作者:佐兰·斯帕希奇(Zoran Spasic),塞尔维亚与亚洲国家合作中心主任
编译:赵芃
七十年前(1951年)的5月23日,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开启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全新历史进程。
和平解放为西藏的社会制度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奋进,贯彻执行《十七条协议》。1959年,西藏进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旧时代神权至上、政教合一、残酷剥削压榨百姓的封建农奴制,建立了全新的人民民主政权,百万农奴翻身解放,当家作主。
如今,西藏老百姓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自己的代表,并参与到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平解放后,西藏开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一项特殊的政治制度,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在维护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权利和地方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和平解放前,西藏没有一条正规公路。如今,西藏的公路通车里程已接近12万公里,铁路、机场等交通设施越来越完善。西藏总人口由1959年的约123万增加到2019年的350多万。1959年,西藏的地区生产总值仅有1.74亿元人民币(约合2670万美元),人均年收入仅为142元人民币。到2020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902亿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744元。到2020年,西藏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745.78亿元,比1959年增长2192倍。
旧西藏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学校,文盲率高达95%。1951年至2020年,中国政府累计投入教育经费2239.65亿元,推动西藏建立起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的现代教育体系。
一些西方国家打着“宗教自由”的幌子发表恶意评论,攻击中国的西藏政策。然而事实表明,在西藏,各宗教、各教派一律平等,现有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僧尼约4.6万人,各种宗教传统活动正常有序展开。西藏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与中国其他各民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和平解放后的70年里,西藏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对此,中国国务院新闻办21日发表的《西藏和平解放与繁荣发展》有着全面的阐述。由于篇幅有限,此处我仅撷取其中一二。
首先是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在消除贫困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历史性消除了西藏的绝对贫困。
此外,西藏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上的成就堪称典范。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交融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传统,也是中国政府民族政策的根基。为更好地促进民族平等团结进步,中国政府大力鼓励西藏籍工人和学生到中国其他省市就业创业。
值得一提的还有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成就。作为中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西藏的环境保护不仅为中国人民所关心,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目前,西藏已经成为世界上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七十年的发展,让西藏旧貌换新颜。如今我们看到的,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一个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