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各类塑料制品。 徐翘楚 摄
中新网9月15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机制运行更加有效,地方、部门和企业责任有效落实,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治理成效更加显著,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在源头减量方面,商品零售、电子商务、外卖、快递、住宿等重点领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现象大幅减少,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到1000万个。在回收处置方面,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大幅提高;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大幅减少;农膜回收率达到85%,全国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在垃圾清理方面,重点水域、重点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的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塑料垃圾向自然环境泄漏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
积极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以一次性塑料制品为重点,制定绿色设计相关标准,优化产品结构设计,减少产品材料设计复杂度,增强塑料制品易回收利用性。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部分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宣贯实施,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
持续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落实国家有关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规定。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外卖等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平台规则。发布绿色包装产品推荐目录,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大幅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加快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在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探索开展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试点。加强宣传教育与科学普及,引导公众养成绿色消费习惯,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
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充分考虑竹木制品、纸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完善相关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不同类型可降解塑料降解机理及影响研究,科学评估其环境安全性和可控性。健全标准体系,出台生物降解塑料标准,规范应用领域,明确降解条件和处置方式。加大可降解塑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应用成本。推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有序发展,引导产业合理布局,防止产能盲目扩张。加快对全生物降解农膜的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大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规范行业秩序。
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
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清运。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在大型社区、写字楼、商场、医院、学校、场馆等地,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提高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提升塑料废弃物回收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旅客运输领域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推动交通运输工具收集、场站接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体系的有效衔接。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快递企业与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加大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力度。
建立完善农村塑料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继续开展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推广标准地膜应用,推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支持和指导种养殖大户、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积极开展灌溉器具、渔网渔具、秧盘等废旧农渔物资回收利用。
加大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发布废塑料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引导相关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发展。加强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小散乱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完善再生塑料有关标准,加快推广应用废塑料再生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鼓励塑料废弃物同级化、高附加值利用。
提升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支持各地尽快补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原则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支持人口稀疏、垃圾产生量少、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设施的地区,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或经技术评估论证后,开展分散式、小型化焚烧处理设施试点;大幅减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加强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提升运营管理水平,规范日常作业,禁止随意倾倒、堆存生活垃圾,防止历史填埋塑料垃圾向环境中泄漏。
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发挥各级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实施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力争重点水域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制定长江经济带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监测调查。实施海湾、河口、岸滩等区域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推动沿海市县建立海洋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保持重点滨海区域无明显塑料垃圾。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组织开展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等相关研究。
督促船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收集、转移和处置包括塑料垃圾在内的船舶垃圾,督促航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打击船舶垃圾违规排放的行为。确保船舶生活垃圾港口接收设施正常运行,推动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落实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主体责任,完善船舶生活垃圾“船-港-城”全过程衔接和协作,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
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增加景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推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及时清扫收集景区塑料垃圾。倡导文明旅游,强化对游客的教育引导,对随意丢弃饮料瓶、包装袋、湿巾等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实现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全部清零。将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体系。
深入开展农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将清理塑料垃圾纳入村庄清洁行动的工作内容,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对散落在村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田间地头、巷道公路等地的露天塑料垃圾进行清理,推动村庄历史遗留的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清洁指挥长、村庄保洁员公益岗位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