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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上市公司应在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年度报告披露
发布时间:2021-12-28 03:55

12月2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部署2021年年报披露工作,提出上市公司应当在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披露,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图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外景。 新华社记者彭子洋 摄

  北交所相关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年度报告预约工作:北交所将于2022年1月4日9:00起开放年度报告预约系统,上市公司应当于2022年1月14日前完成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

  为便利市场主体操作,北交所还发布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摘要等相关模板。

  从相关通知和模板看,北交所细化了年报披露要求,年报披露要求较此前新三板精选层更为详细和全面,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经营和投资情况,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

  同时,新增年报摘要披露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年报摘要,便于投资者快速了解公司基本信息;明确行业信息披露要求,要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医药制造、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的公司按照年报模板行业信息的相关要求披露行业信息。

  此外,北交所还明确专项治理自查披露要求,制定了相关披露模板,统一规范公司自查披露内容,助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提示中介机构重点关注事项,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编制和报送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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