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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查账计征”个税
发布时间:2022-01-01 04:34

中新社北京12月31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1日发布公告,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录,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

除了查账征收,还有核定征收、定额征收等所得税计征方式。核定征收,由税务机关根据同行的平均利润率,决定企业所得的税率适用比例。定额征收,由税务机关直接核定所得税额。如果利润率高,核定征收、定额征收通常会少缴税金。有的地方为了吸引投资,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降低税负,投资者、高收入者借机避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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