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8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等提出15项具体任务,明确到2025年,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绿色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更加明显,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走出去”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军表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提出以来,中国与29国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发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承诺“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共建“一带一路”的绿色底色更加鲜明。与此同时,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和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性挑战进一步加剧,共建国家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需求更加强烈,绿色丝绸之路建设面临着空前的机遇。
为此,意见聚焦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重点领域合作作出具体部署。意见强调,深化绿色清洁能源合作,推动能源国际合作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推动建成一批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鼓励企业参与境外铁路电气化升级改造项目,巩固稳定提升中欧班列良好发展态势,发展多式联运和绿色物流;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用好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撬动民间绿色投资。
同时,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切实防控境外项目生态环境风险。意见提出,压实企业境外环境行为的主体责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项目投资建设前的环境风险识别和防范,加强建设运行期的项目环境管理,切实有效防范境外项目气候和生态环境风险。意见还提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
“按照意见要求,绿色发展理念将贯穿于共建‘一带一路’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之中,为共建国家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保障生态安全作出应有贡献,绿色必将成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更加鲜明的底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研究员张继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