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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多元无人机路上被烧毁,快递公司只赔3000元?法院这么判
责任编辑:南亚网视 刘美玉
发布时间:2023-09-3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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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网视加德满都9月29日讯 据生活报报道, 近日,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接到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价值4.6万的无人机在快递运输过程中因交通事故被烧毁,然而,快递公司却只愿赔偿保价3000元。对此案,我省宝泉岭人民法院判决:快递公司照价赔偿。

无人机因交通事故被烧毁

近年来,各类电商购物平台蓬勃兴起成为现代人日常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流业也发展迅猛,随之而来的,因快件损毁丢失而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记者从我省宝泉岭人民法院了解到,2022年6月,就发生了一起因快递被烧毁而产生的纠纷案件:家住齐齐哈尔市的赵某(化名)从新华农场杨某(化名)处购买一台二手无人机,并委托杨某将无人机快递至齐齐哈尔。杨某将无人机送至新华农场某快递公司进行托运,快递公司现场出具了快递单号,然而货物并未如期送达。赵某联系快递公司后得知,运输车辆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燃,货物已被烧毁。

法院判决:按实际价格赔偿4.6万元

据宝泉岭法院介绍,对于赔偿金额,快递公司认为,杨某寄送货物时,对货物保价了3000元,应按双方保价条款约定金额,只赔偿3000元。原告赵某则认为,快递公司并未告知对自己价值几万元的无人机,仅仅保价3000元。所以,赵某主张应当按照无人机的实际价格赔偿。

就此情况,我省宝泉岭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快递公司主张的按双方保价条款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的抗辩,未有证据证明在接收快递时已对保价条款、赔付规则等履行了提示说明的告知义务,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判决快递公司赔偿赵某无人机损失4.6万元。

判决生效后,快递公司履行的赔偿义务,为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法官说法

就此案,办案法官表示,快递运输企业与寄件人签订快递运单时,双方之间就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快递服务人员应将快递单上要求填写的内容及时、完整告知寄件人,并对保价条款、快递类型等重要条款特别说明。同时,快递企业服务人员应按照寄件人的要求如实填写快递单,验视托寄物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并及时记录留存。快递企业应选用适当的方式对运输货物进行封装,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安全送达。(完)

(责任编辑:刘美玉 审核:罗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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