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网视加德满都11月14日讯 据参考消息网报道,公安部13日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近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对于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惩戒期限为3年。
公安部称,《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共19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六个方面内容,遵循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原则,明确个人和单位纳入惩戒对象的范围,规定金融、电信网络、信用惩戒的具体措施,根据惩戒对象违法行为分级适用惩戒,规范审核认定、惩戒期限和告知等程序,明确申诉、受理、核查、反馈和解除的程序和时限。
8月3日,杭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反诈宣讲民警为外来务工人员讲解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新华社发 黄宗治 摄)
报道称,根据《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惩戒措施包括:暂停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业务;暂停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所有业务;惩戒期内,不得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关停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等。
公安部称,《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列举了依法被实施惩戒的具体行为,切实强化警示教育,以实现预防犯罪的效果。
此外,《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坚持分级惩戒、过惩相当,对于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2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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