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边境口岸
南亚网视加德满都5月3日讯 据加德满都邮报报道,西藏自治区将在未来五年内,每年向尼泊尔北部边境地区提供 2000 万元人民币(约合 3.7 亿卢比)的财政援助,主要用于社会和经济发展项目。
为落实这一倡议,第一次筹备会议于4月23日至24日在拉萨举行。
根据尼泊尔驻拉萨总领事馆发表的声明,会议由尼泊尔联邦事务总局联合秘书卡迈勒·普拉萨德·巴特拉伊和中国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主任白曼央宗共同主持。
声明称:“重点讨论了中国西藏自治区对尼援助项目协调机制的工作安排、项目选择方式、实施和监督方式。”
去年11月,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访问尼泊尔期间,向尼泊尔副总理兼外交部长纳拉扬·卡吉·什雷斯塔通报,西藏将在未来五年内每年向尼泊尔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行政改革和发展的需求。
参加拉萨会议的一名尼泊尔官员表示,中国的援助将用于在尼泊尔北部15个地区建设学校和卫生站、安装太阳能发电以及资助其他小型项目。
这15个区是Taplejung、Solukhumbu、Sankhuwasabha、Dolakha、Sindhupalchok、Rasuwa、Dhading、Gorkha、Manang、Mustang、Bajhang、Dolpa、Mugu、Humla和Darchula。
会议期间,双方同意上半年举行两次援助项目会议,重点讨论项目安排;下半年举行两次援助项目会议,对已实施项目进行落实和审查。
此外,根据声明,双方讨论了通过各种项目加强对改善边境地区人民生活的支持。
据尼泊尔官员称,下一次会议将于5月至6月在加德满都举行,届时将选择项目。
地方发展部目前正在编制一份与西藏自治区接壤的15个地区所需项目的清单。
尼泊尔驻拉萨总领事馆的声明称,“对尼泊尔援助项目第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5月双方方便的日期举行。
中方一直在尼泊尔北部边境地区实施小规模援助项目。
过去,中国政府为每个地区提供300万卢比,用于发展这些地区的村发展委员会(vdc 即当地的行政单位)。
2014年,在两国之间的一项协议中,中国同意从2014年到2018年每年通过西藏自治区政府向尼泊尔卫生、教育和道路等领域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以改善这些地区居民的生活。
2018年晚些时候,中国对外援助机构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与尼泊尔财政部签署了在尼泊尔北部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合作协议,并于2019年签署了协议,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9年4月,时任尼泊尔总统班达里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尼泊尔和中国签署了《尼泊尔北部地区基础设施发展和民生改善项目》,中方承诺为该项目提供实施资金,预计耗资2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当地发展部的说法,该项目将支持在当地单位内部或之间连接定居点、学校、卫生设施和市场中心的道路。该项目还旨在支持农业和灌溉部门、地表水或太阳能、灌溉、微灌、商业性农畜、商业推广、太阳能干燥机、乳制品业、冷藏和水果或医药植物加工。但官员们表示,该计划受到新冠疫情的严重影响。
2022年10月,中国政府向与西藏自治区接壤的尼泊尔14个地区的14个直辖市提供了14台挖掘机。过去5年,西藏政府还向15个区提供了价值2亿多元的食品和其他必需品。(完)
(责任编辑:刘美玉 审核:罗蒙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