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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国际法!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反对对华单边制裁
责任编辑:南亚网视 刘美玉
发布时间:2024-05-19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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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特别报告员阿莱娜·杜晗

南亚网视加德满都5月19日讯 据环球时报报道(作者:倪浩 刘欣)在结束对中国为期12天的正式访问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单边强制措施对人权负面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阿莱娜·杜晗17日在北京举行记者会。她发表声明称,单边制裁不得用作针对中国的外交政策工具和经济胁迫手段。她呼吁有关国家应取消对中国的制裁,并采取强有力的行动,遏制各国法域内企业和其他行为体过度遵守制裁的问题。

根据杜晗的声明,自2017年,美国就对中国实施了单边制裁,对中国科技公司施加的压力与日俱增,包括进行出口管制、认定要受到制裁的公司高管、发起行政和民事指控等。在此之后,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了进一步的制裁和限制,并将制裁对象扩大到主要经济活动领域,包括农业、建筑、贸易、新技术和绿色技术、能源、金融、电信等。

在访问中国期间,杜晗会见了来自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代表。17日下午,杜晗在记者会上表示,“在访问期间,我收到了许多关于单边制裁的不利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人民生活的社会经济后果的报告。” 杜晗提到,由于直接制裁引起的限制,或者由于外国同行因担心自身受到二级制裁而过度遵守制裁,相关企业的营业额大幅下降。而新疆受到的影响尤为严重,主要经济部门以及跨境和国际供应链因担心与该地区的所谓商业或生产联系受到一级或二级制裁而中断。

杜晗初步调查认为,针对中国、中国公司或个人的单边制裁既不符合国际法,也不符合《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第48(1b)条关于“集体反措施”的标准,因此构成单边强制性措施。杜晗呼吁制裁方取消和暂停所有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而对中方实施的单边制裁,这些制裁的使用不能根据国际法以报复或反措施的形式被解释为正常的商业活动。她强调,任何所谓善意或保护国家外交、经济或技术利益的提法都不能作为进行单边制裁的理由或依据,因为这违反国际法,并最终导致侵犯人权。(完)

(责任编辑:刘美玉 审核:罗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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