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草案规定,航空公司在确定需要满足乘客或遇难者家属的紧急经济需求和他们所遭受的困难时,应当提前付款。档案照片
南亚网视加德满都6月23日讯 据加德满都邮报报道,针对尼泊尔国内航空公司制定单独的航空承运人责任和保险法规的进程再次陷入停滞。
3月1日,尼内阁批准了旅游部关于制定国内航空公司责任及保险法案草案的提议。
尼泊尔在 1999 年通过《蒙特利尔公约》多年后才采取这一措施,该公约规定,国际航空公司在乘客死亡或受伤的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尼泊尔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通过了 1999 年《蒙特利尔公约》。
旅游部官员表示,此次进程陷入停滞,原因是负责起草该法案的小组主席布迪·萨加尔·拉米查纳于 4 月 5 日自动被停职。此前,滥用职权调查委员会向特别法庭对包括拉米查纳在内的 32 名个人提起诉讼,指控他们涉嫌在 2017 年 4 月的空客 A330 交易中涉嫌腐败。
旅游部官员穆克什·丹戈尔表示,旅游部已任命联合秘书因杜·吉米雷担任该小组组长。“随着这一最新进展,这一进程将向前推进。”
他说,在与利益相关方进行一轮磋商后,草案将提交财政部和司法部征求他们的同意。“征得他们的同意后,草案将提交内阁审议,然后再提交议会。”
但草案已经准备好了。官员们预计注册过程至少需要两个月才能完成。
自尼泊尔批准《蒙特利尔公约》以来,该国一直在制定国内航空公司的航空承运人责任和保险法案草案,该法案提议将死亡或受伤的赔偿金额提高五倍。
该法案草案在 2020 年最终确定之前与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然而,历任旅游部长均未能将该法案提交议会。法案草案随后被搁置,没有给出太多解释。
拖延已久的航空承运人责任及保险法案草案提议将死亡或受伤的赔偿金额提高五倍。
根据计划中的法律,国内航空公司必须为乘客受伤或死亡支付至少 10 万美元的赔偿金。目前,国内航班乘客死亡的最低赔偿额为 2 万美元。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蒙特利尔公约》,如果损害是由于承运人的疏忽或不法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必须支付 128,821 特别提款权(SDR)或(171,018 美元)。
特别提款权(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使用的一种有利息的国际储备资产。
根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任何交通事故中,如果发生非正常死亡,受害者家属有权要求无限额赔偿。
草案规定,承运人需要满足乘客或遇难者家属的紧急经济需要时,应当先行赔付。
根据拟议法律,赔偿要求应在事件或事故发生后 60 天内向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出。如果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疏忽造成或促成的,承运人的责任限额为每公斤 20 美元。
根据2019年12月28日生效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货物运输中发生毁灭、丢失、损坏或延误的情况下,承运人对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的责任限额为每公斤22特别提款权(每公斤29.21美元)。
同样,如果行李发生毁坏、丢失、损坏或延误,承运人必须为每位乘客支付 1,288 特别提款权(1,709.90 美元)。
同样,由于人员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每位旅客应获得 5,346 特别提款权(7,097.16 美元)的赔偿。
然而,国内航空公司对其中的一些条款表示反对,例如航空公司对延误的责任和无限赔偿,他们认为,这些条款在尼泊尔这样的国家是不切实际的。
航空公司官员表示,鉴于尼泊尔的地理地形、气候特征和机场设施,尼泊尔航空公司无法承担延误的责任。
旅游部官员表示,拟议的立法是《1999 年蒙特利尔公约》的修改版本,因为其中有几项条款是国内航空公司无法遵守的。
他们说,部长频繁更替拖慢了进程。一些部长在位时间较长,却不愿推动该法案。
由于议会过去曾多次休会,该法案无法登记。
由于延误,2023 年 1 月在雪人航空空难中丧生的乘客未能获得数百万卢比的赔偿。
博卡拉雪人航空坠机悲剧是尼泊尔发生的第 104 起坠机事故,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第三大的事故。
据尼泊尔民航机构统计,自1955年8月发生第一起空难以来,该国已有900多人死于空难。
最大的空难发生在1992年9月28日,巴基斯坦国际航空公司一架空客A310客机在加德满都谷地附近的巴特丹达撞上山坡,机上167人全部遇难。
此前,1992年7月31日,泰国航空一架空客A310客机在Ghyangphedi坠毁,机上113人全部遇难。
尼泊尔国内航空公司(包括 9 家固定翼航空公司和 12 架直升机)在 2023 年运送了 415 万人次乘客。(完)
(责任编辑:刘美玉 审核:罗蒙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