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网视加德满都8月23日讯,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融入电力中长期交易,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绿电交易属于电力中长期交易范畴,适用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简称889号文)。《通知》作为889号文的补充,主要内容包括绿电交易定义、交易组织、交易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签订与执行、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绿证核发划转等内容。
一是明确各方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指导。电网企业切实履行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责任,保障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执行。电力交易机构为经营主体提供绿色电力交易便捷服务。二是明确绿电交易组织形式。绿电交易包括省内和跨省区绿电交易,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三是明确绿电价格机制。绿电交易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四是明确合同执行与偏差处理方式。绿电交易合同应明确交易电量、价格等事项,绿电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五是明确绿电交易中绿证划转方式。绿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每月度结算电量,经审核后统一核发,按规定将相应绿证划转至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的绿证账户,并随绿色电力交易划转至买方账户。
《通知》正式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绿电交易开展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绿电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绿电交易,定期对各类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推动全社会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