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网视加德满都 8 月 25 日讯,记者从尼泊尔旅游部获悉,近日,尼泊尔旅游部正紧锣密鼓地推进国内航空公司的航空承运人责任和保险法案草案,致力于为航空旅客打造更为坚实的保障体系。
旅游部积极行动,已邀请航空业利益相关者共同敲定该法案草案,并定于 9 月 2 日广泛征求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旅游部官员透露,在收集各方建议后,草案将依次递交司法部和财政部,待其审核后再提交内阁。一旦获得内阁批准,该法案便会在议会进行登记。
2018 年 12 月 15 日,尼泊尔通过了《1999 年蒙特利尔公约》(MC99),然而此公约仅规定国际航空公司需对乘客死亡或受伤的情况承担责任。于是,在通过 MC99 法案一年后,尼泊尔便着手筹备类似的法律,但尽管草案早早准备就绪,却始终未能顺利推进。旅游部官员无奈地表示,由于政府频繁更迭,这一进程多次被迫停滞。自 2019 年开始起草 MC99 以来,旅游部竟已历经 11 位部长的更替。
回顾自 2019 年至今,尼泊尔已发生六起惨烈的飞机和直升机坠毁事故,致使 130 人不幸丧生。在此期间,所有遇难者家属都未能获得合理赔偿。根据拟议的条款,赔偿金额设定为 10 万美元。目前,国内航班乘客死亡的最低赔偿额仅为 2 万美元,而新法案草案明确提出将国内航空公司对人员死亡或受伤的赔偿金额提高五倍之多。
依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蒙特利尔公约》,若损害是因承运人的疏忽、不法行为或不作为所致,承运人必须支付 128,821 特别提款权(SDR),约合 171,018 美元。特别提款权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使用的一种有利息的国际储备资产,在航空赔偿中起着重要的衡量作用。同时,1999 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在任何事故中,受害者家属均有权因非正常死亡而要求获得无限额赔偿。
草案详细规定,承运人在必要时应预付赔款,以满足乘客或遇难者家属的紧急经济需求。并且,赔偿要求应在事件或事故发生后的 60 天内向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出。在货物赔偿方面,如果货物丢失或损坏是由于航空公司的疏忽造成或促成的,承运人对货物丢失或损坏的责任限额为每公斤 20 美元,货物损坏的最高赔偿限额为 5000 美元,手提行李丢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为 400 美元。
根据《1999 年蒙特利尔公约》,在货物运输中出现毁灭、丢失、损坏或延误的情况时,承运人对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的责任限额为每公斤 22 特别提款权(约每公斤 29.21 美元)。若行李发生毁坏、丢失、损坏或延误,承运人必须为每位乘客赔偿 1288 特别提款权(1709.90 美元)。同样,由于人员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每位旅客应获得 5346 特别提款权(7097.16 美元)的赔偿。此外,草案还明确了对第三者的最低赔偿额,重量为 10 吨或以下的飞机对第三者的最低赔偿额应为 2500 万美元;重量不超过 35 吨的飞机对第三方的最低补偿损失应为 3500 万美元,重量超过 35 吨的飞机对第三方的最低补偿损失应为 6000 万美元。
然而,国内航空公司对草案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了反对意见,尤其是航空公司对延误的责任和无限赔偿条款。航空公司官员指出,考虑到尼泊尔的地理地形、气候特征以及机场设施等实际情况,尼泊尔航空公司难以承担延误的责任。旅游部官员则回应称,拟议的立法是对《1999 年蒙特利尔公约》的修改版,因为其中的几项条款对于国内航空公司而言确实难以遵守。
由于延误等问题,自 2019 年以来在不同事故中丧生的 130 名乘客未能获得应有的数百万卢比赔偿。尽管官员们期望凭借政治意愿,在几周内完成登记过程,但也有旅游部高级官员直言不讳地指出:“政客中很少有人真正有为公众服务的意愿。没有一位部长对通过这项法案感兴趣。他们所做的往往只是噱头,实际工作却未落实。” 目前,草案已然准备妥当,各方都殷切期待该法案能够早日通过,为尼泊尔的航空旅客提供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和权益维护。